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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75章 以史为鉴 (2 / 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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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的人要是被放为良人,那岂不是降低了他们的阶层,他们不仅不感激还会抱怨。
而会有人吃不上饭饿死,那就跟宫里的宫女太监一样,甚至比宫女太监还不如。
有些家仆从出生开始就被指定了某种身份或者某个活计,那么他一生都在围绕着这件事情转,根本不会别的,甚至洗衣做饭都不会。
这种基本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,一旦方良,那很可能就找不到活干,白白饿死了。
当然这些各种各样的理由都不是大明继续维持这种奴仆制度的理由,既然有问题就解决问题,生活有困难就培训教育就是了。
所以这种签长约的奴仆至少在汉人之间是要禁绝的,当然你也不能忽视人家之间的感情,也不能忽视别人确实花了大价钱付出了成本的事实。
所以经过协商,朱慈烺决定以圣旨的形式修改大明律正式把雇佣关系这一块给改掉,时间就是复兴六年一月一日。
也就是大明的新传统重大消息日这一天。
从复兴六年一月一日开始,禁绝所有公民之间的长约,所有劳务合同,最高可以签五年,五年之后如果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。
而复兴六年之前的所有长约一律修改成短约,如果有超越正常契约金额的契约费用的,可以通过契约者工作年限扣除,如果依旧不能偿还可以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以部分薪资抵账。
但是原则上不超过十年,而且该工人的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水平标准。
大明律不再承认公民之间的任何的奴仆关系契约,不再承认公民之间的任何形式的义子义女等非血亲关系的契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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