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魔鬼主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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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84章 达科-米利西奇(执一诺加更) (3 / 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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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卫平代替李察德联系了吉诺比利眼下所处的俱乐部,事情进展的相当顺利。
根据NBA与国际篮联之间的协议,NBA要想签约一名效力国际篮联下属俱乐部的球员,那么必须俱乐部开具一份澄清信,澄清这名球员已经和本俱乐部没有合同关系……
唯有这样,NBA才能让这名球员效力某支球队!
同理,一名NBA球员要想去国际篮联下属的俱乐部打球,那也必须得到NBA开具的澄清信才行……
现在问题就来了,如何才能让俱乐部心甘情愿的放走自己培养起来的球员呢?
钱,只能用钱砸了……
当然了,也不是说花多少钱都行,NBA对这方面还是有着规定的,按照年代不同,转会费最高额度也不同,比如眼下这个年代,最高转会费就是30万美金!
如果俱乐部要求的数额高于这三十万美金,NBA球队也不能随意就答应,多出来的部分必须由球员自己承担!
这种事儿在中国篮球史上,出现的次数不少,比如易建联和周琦两人,这俩都算是谈判比较成功的……
易建联时代,转会费上限是五十万美金,广东男篮答应了,最后就是五十万美金成交。
周琦年代,上限这是六十五万美金,新疆男篮也是做了个顺水人情,没有狮子大开口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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